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金兴化工
前不久,在对全国性食品生产生产加工公司的巡检中,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类安全管理稽查人员发觉,一些无证经营的水豆腐加工厂储放有氯化镁商品,其外包装袋子上标明产品名字为氯化镁,国家标准为QB/T2605-2003,未标明食用添加剂标志。一部分加工厂提前准备应用该氯化镁做为黏合剂生产加工水豆腐。
无证经营豆腐加工点存放工业氯化镁产品
稽查人员依据稽查工作经验基本觉得该批氯化镁因涉嫌为工业级氯化镁,现场将储放的氯化镁所有开展了外地保存。接着对其开展了细心的核查,确定该批氯化镁所标明的QB/T2605-2003规范系工业级氯化镁产品执行标准。
稽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收走了这批工业生产氯化镁,并对该加工厂责任人开展了文化教育,表明了应用非食用添加剂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另外就怎么使用食用添加剂开展了严苛的学习培训,勒令其之后应用食用添加剂务必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办理备案侧后方可应用。